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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于:2008-08-27 14: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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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客
留言于:2008-05-31 11:35:34
请问我要离婚!要分房子,房子是婚后我父亲给我们买的,可后来办理房产证,写了我们自己的名字,要是离婚,这房子该怎么算!请回复!谢谢! 
回复:你好,如果你父亲出钱给你们买房后,又写上你们双方的名字而不是你个人的名字,也没有单独对你个人的赠与公证,一般来说,可视为赠送给你们夫妻财产。
葛娇丽
留言于:2008-05-21 18:53:46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阿姨因盗窃现在被拘留一个星期她盗窃的数额是1200 现在案件已经交由检察院处理我们如何保释保释金大概是多少如果判刑大概是多长时间? 
回复:你好,你的阿姨因盗窃已被刑拘,你们想取保候审,作为亲属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是否同意,要检察院批准。因为现在已到检察阶段,案子马上就要移送到法院了,即使检察院同意取保,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人还是要关进去。因此到这个阶段已经没有必要取保候审。最好到法院阶段请个律师为你阿姨辩护,争取搞个缓刑,人也就出来了。有事可继续联系,联系电话:0791--2971200 13870960206
和平
留言于:2007-07-04 10:00:28
我爷爷今年86岁高龄,曾经丧偶,在十多年前与另一位小他十几岁的老伴登记再婚,婚后一直都与其单独住在我爷爷分的房子。后来房子改为妻方名下,爷爷的儿女从他再婚后就没再享受过一回资助,爷爷属离休干部,工资一直很高 现在每月离休工资在2500多元人民币左右,而现任妻子只有600多元人民币,且这两年其妻方两个子女均不同承度患癌症,爷爷的工资均花在这两人看病的费用上,并且患病继女与两位老人一同居住。近一年来,爷爷身体明显虚弱,体重只有84斤,而且已经两次骨折并患老人痴呆症并且丧失生活能力,医生诊断是长期营养不良造成,并告诉我们活不了太久了。 我想问这种情况下,在我爷爷去世后遗产应该怎样分割?而且去世后单位发放的丧葬费算不算遗产? 另外我父亲和姑姑均怀疑我爷爷的病,是继母和其女儿有虐待我爷爷并故意不让我爷爷吃饱饭的倾向所至的,这种情况应该样处理?  
回复:你好,欢迎来我的网站!

 

    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作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属于你爷爷的份额的。丧葬费是死后产生的,不属于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费是用于办理丧事的,一般应补偿给实际支付人。

      至于虐待,如有证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小杜
留言于:2007-07-04 09:58:36
你好!我在今年4月份买了一套位于东胡的二手房,产权证已于5月份办出来了。经双方协商,上家应于6月底搬出。可是,当我6月初去物业公司办理入户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原来,这套房子已经是几易其主。我的上家在三年前买下了这套房子,当初他跟他的上家并没有到物业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这套房子现在在物业登记的还是我上家的上家名字。直到现在为止,我的上家还拖欠几百元的物业管理费和清洁费。我的上家解释说,他和物业公司还有些问题没解决,这些费用尚不能结清。我又跟物业公司交涉,他们不承认有什么问题,因为以前的物业管理费及清洁费没有缴清,便不让我入户。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回复:小杜: 
  你好。通常情况下,中介公司在办理交易的过程中,都会让上家预留出一部分金额来补缴一些费用,同时也会提醒下家注意这些费用的结算和交接问题。照理说物业公司没有权利不让你入户。关于费用拖欠问题,这是上家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问题,应该由双方进行协商。唯一对你会产生的影响是,由于在物业那里登记的名字并不是你,因此维修基金并不能转到你的户头上。 
  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维修基金结算,根据《南昌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业主转让住宅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分、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业主缴纳的剩余部分,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但买卖双方如果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转让人将维修基金赠予受让人的,则双方可以对维修基金不再结算
胡永亮
留言于:2007-07-04 09:56:59
由四个股东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一股东(占10%股份)提出离开公司,四个股东开会同意退出该股东的全部股金,在决议书上四个股东签字确认。随后,该股东收到退出的股金后离开公司。另三个股东召开第二次股东会,按比例购买了退出的股金。次日,该股东到公司,提出要将前几年用于公司发展的公积金转增资本后他再退出。提出股东会的决议无效,他的签字也不生效。请问:这种先退股,再由其他股东购买的做法可行吗?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该股东提的要求合理吗?他是否还有权利提出这种要求?  
回复: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每一个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公司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股东退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但同时我国公司法又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退股再由其他股东购买,实际上是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由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但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双方应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上述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虽不是法律所必须,但可以认为是股东之间的转让出资协议,经过全体股东签字认可,因而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法对公积金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公司若要转增资本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并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才可以
勇金
留言于:2007-07-04 09:56:07
我是跑运输的,自己买来货,然后拉到砖厂,工地或个人,挣点勤苦钱。自己无营业执照,挂靠别人。现在很多砖厂,工地或个人欠我钱,少则数钱,多则十几万,向他们追要要么不给,要么给一点点。因为流动资金问题,生意都做不下去了。我想通过正当途径把钱要回来,他们都有给我欠条。司法途径可行吗?请问该怎么做? 十二分的感谢!  
回复: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有时效限制,具体情况你可和我们联系,我们将努力帮助你追回欠款。联系电话:0791--2971200    13870960206
江中花园
留言于:2007-07-04 09:55:06
我现在的房子是老公在结婚前买的(买的时候我们谈了几年了),在买房的时候房主写的是他的名字。现在结婚了,房主还是他的名字,但每个月的房子按揭是两个人一起交的,可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如果我真的离婚了这个房子是不是我就没份了呢 
回复:你好:
   根据你所谈的情况,你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应是按揭房,婚后你们用共有的财产归还了部分贷款,如果你们要解除婚姻关系,你对该房拥有一定的份额.
吴起
留言于:2007-07-04 09:54:03
我因术后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现对医院进行起诉,要求做伤残鉴定,但法院说做伤残鉴定前要做过错鉴定,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现在所做的伤残鉴定只是为了说明我现在残疾的成度如何,为什么法院说要做了过错鉴定才能作伤残鉴定呢?  
回复:你好: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你认为手术后发生的情况是属于医疗事故所造成,你可要求与医院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再根据医疗事故等级与医院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法院要求你做鉴定,是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院如有过错,法院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李蓝
留言于:2007-07-04 09:53:11
10年之前,我家买了一套教师商品房,当时因为是违章建筑(我家买的时候不知道是违章的),所以房屋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再说当时人们的法律意思低,以为住进去了就可以了.现在通过交齐罚款,终于产权证办下来,但是现在要过户,那教师说他办这个房屋产权证被扣了两万多住房公积金,所以要我家赔偿他的损失才可以帮你过户,现在我手头上有一份10年前的房屋转让协议,现在我想提起诉讼,问问各位我的诉讼要求是什么.我当然可以要求他无条件过户吗,还有可以要求他承担我的律师费用吗?还有就是诉讼理由是什么?请各位帮忙想想我的诉讼请求和依据.例外我家是自己交了罚款5000元才办下来证来,结果他却不肯过户,可以不可以要求他一并赔偿吗?协议上有句这样说'房屋及以后的一切费用及义务归我(即我父亲承担)承担,会不会影响我的诉讼请求.谢谢  
回复:您好:
   根据1994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7条及2001年建设部修正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按照上述规定.您家与某教师10年前达成的房屋转让协议,从法律角度看应属无效协议.照此诉讼,法院很难支持您的诉讼请求,但鉴于您们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转让关系,您们已实际居住多年,您们双方可重新协商后,去房地产部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如协商不成,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本案有一定的复杂性,建议您将房屋转让协议传真我室研究后,再作进一步答复.

我真的是罪人吗
留言于:2007-07-04 09:51:54
自己用钱注册公司以后,我将资金再取出用于研发产品,因当时不懂得公司法,对过去所使用的资金没有开具发票,现在被工商查定为抽逃注册资金,并给予处罚,可我真的是将钱用于企业上了,是违法吗?他们会如何处罚呢?  
回复:你好,看了你的问题,现作出如下回复作参考:
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2月24日又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已施行。两部法规对企业年检和注册资本的变更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年检的一项内容,企业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按你所说,如果你是将注册资金用在公司的话,本身无抽逃故意,但现在的问题是你没有合法的资金流向凭证,工商局就可以以此为据对你进行查处。
打工的
留言于:2007-07-03 20:52:13
我是南昌打工族一者,今年我自己买了台电脑,刚用了一个多月,在前几天被盗了.在我租房的地方,我要求房东赔偿! 
回复:房东如果没有答应为你保管电脑的约定,要求他承担责任的可能很小,因为房东没责任。
可怜的人
留言于:2007-07-03 20:50:29
我未婚生子,现孩子父亲不承认,在打官司,我想问的是我的孩子是否能向其他孩子一样享受福利?  
回复:福利可以申请享受,抚养费如有判决的话,可申请强制执行!
司机
留言于:2007-07-03 20:48:55
我是跑运输的,自己买来货,然后拉到砖厂,工地或个人,挣点勤苦钱。自己无营业执照,挂靠别人,我现在该怎么办 
回复: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有时效限制,具体情况你可和我们联系,我们将努力为您解决
小张
留言于:2007-07-03 20:46:29
看中了郊区的一块150平方米地(通过办法和村干部联系好了),准备买来盖房子,请问我需要办理些什么手  
回复: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除国家征用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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